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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4-07-05 22:32:00 发布者 : 吉林动画学院-就业办

各市党委组织部,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青团各市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和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我省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扶贫及社区管理服务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

  国家历来把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政策导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从事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习近平总书记分别给河北保定学院西部支教毕业生群体代表、大学生村官张广秀、华中农业大学“本禹志愿服务队”等回信,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到农村基层就业和服务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国办发〔2014〕22号文件,要求各地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15号文件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7号),对“三支一扶”计划组织实施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这些都为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和促进基层就业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

  各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国家、省有关要求,高度重视“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要始终把“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放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放在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整体中去思考谋划,加强统筹协调,深入分析研究,不断总结完善。要结合实际,大胆实践,深化改革,逐步形成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模式,推动“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力争取得新突破。要进一步健全服务保障机制,积极引导“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进一步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志服务基层、扎根基层,在基层奉献青春、建功立业。

  二、切实做好选拔招募工作

  (一)拓展开发服务岗位。各市要在“三支一扶”计划的大框架下,围绕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发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社区矫正、农技推广及残疾人、老年人服务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进一步丰富服务内容、增加岗位细目,补充调整其他基层急需的服务项目,积极开发一批新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岗位征集工作,制定合理的招募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或服务。要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倾斜。岗位征集既要注重岗位实际需求,又要注重与期满就业的衔接,优先征集有空编或者将来2至3年有空编的基层单位服务岗位,有利于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基层就业,长期服务基层。从2014年起,将水利纳入“三支一扶”计划实施范围,列支农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县级及以下水利部门、事业单位、乡镇(流域)水利站(所)从事水利服务。

  (二)统筹组织选拔招募。要切实落实国办发〔2014〕22号文件要求,凡符合招募条件的省内生源及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全省的“三支一扶”计划;对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各市不得限制在本地生源范围内。2014年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应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社区管理服务的部分岗位可适当放宽到专科学历。6月下旬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发布2014年山东省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公告,各市可在全省招募公告的基础上,就有关具体程序及事项制定补充通知,经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核准后,统一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发布。2014年“三支一扶”计划的笔试仍由全省统一组织,面试由各设区的市组织。

  今年全省招募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为:7月上旬网上报名、资格审查,7月中上旬全省统一进行笔试,7月中下旬各设区的市组织面试、体检、考察、公示,7月底前全面完成招募工作。在招募招考过程中,各市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密组织、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肃纪律、严格监督,确保整个招募工作安全、顺畅,真正把基层急需、自身优秀、愿意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选拔到我省“三支一扶”计划中来。

  (三)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各市要及时开展数据采集、上传、维护、更新工作,确保信息准确、真实、有效。7月31日前,上传2014年本市新招募人员基本信息;8月31日前,根据上岗实际情况,进一步更新有关数据;10月31日前,各市要完善每一位在岗人员和服务期满人员的各类数据,并补充历年来招募人员有关数据信息,做好数据储备工作,为制定调整政策和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三、实现精细化管理服务

  (一)明确岗位职责。各市要与新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及时签订基层服务协议书,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明确“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的工作岗位、具体职责和有关要求,为他们干事创业搭建好平台。

  (二)加强管理服务。各市要认真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基层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食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保障工作。要注重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及时听取基层服务大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

  (三)落实保障待遇。各地应参照本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按月、足额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不得出现拖欠问题。同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以及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情况,适时调整他们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全面落实参加社会保险政策,没有参加的要按照规定尽快办理;已经参加的要进一步规范完善,确保按时足额参保缴费。鼓励有条件的市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四)加大培养力度。各市要坚持使用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对新招募的基层服务人员全面开展岗前培训,既要有普及基层工作常识的公共类培训课程,又要有分支农、支教、支医、扶贫、社区管理服务的专业类培训课程,为基层服务大学生尽快适应岗位要求提供基本保证。积极探索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在岗大学生提供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基层服务期满未就业的大学生可自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切实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要继续做好选拔“三支一扶”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委员工作。

  (五)完善考核制度。各市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协同服务单位做好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工作以及服务期满证书发放工作。其中,年度考核列入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低于考核人数的20%。自2014年起,各市要将当年期满的基层服务大学生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经审核无误后,及时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发放服务期满证书,今后一律不再跨年度补办期满人员有关手续。

  (六)加强经费支持。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安排所需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三支一扶”计划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和落实待遇保障等。各市要按照省里下达招募计划的完成情况及补助标准,会同财政部门做好省级补助专项经费的测算工作,于8月28日前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做好期满就业工作

  (一)鼓励优秀大学生留在基层就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两年服务期满后,原服务单位需要且本人有意愿继续服务的,经设区的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批准,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服务期可延长1年,相关待遇不变。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定向招录、优先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力度。在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中,要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文件要求,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用于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尤其是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县级及以下公务员工作力度,对报考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要降低学历门槛,取消专业要求,使真正扎实服务基层、奉献基层的大学生们在基层实现稳定就业。各县(市、区)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当年“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期满人数30%的比例确定定向招聘岗位。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及社区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有条件的市,要积极探索期满大学生与乡镇(街道)等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效衔接机制,让真正优秀的基层服务大学生留得下、用得上。

  (二)继续落实好相关优惠政策。“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其在基层服务的年限计算为工龄;在服务期内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为工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试用(见习)期期间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待遇;试用(见习)期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聘)职务(岗位)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在服务期内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试用(见习)期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见习)期工资待遇;试用(见习)期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聘)职务(岗位)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凡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鲁财教〔2009〕43号)有关规定要求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三)多渠道挖掘就业岗位。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统筹协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充分挖掘就业岗位,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广泛吸纳服务期满人员。自2014年起,各市要于每年的第四季度面向历年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举办专场人才招聘活动,向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输送人才,尤其是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带头吸纳基层服务期满大学生,形成“三支一扶”大学生有序流动、多渠道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对期满未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服务。各市要将服务期满未就业的大学生作为重点服务对象进行实名登记,纳入我省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登记和管理,及时掌握期满未就业大学生的就业动态和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搞好跟踪服务。对服务期满后长期失业的就业困难大学生,要建立“一对一”帮扶工作机制,确保每个就业困难的期满大学生都有专人指导、专人服务、专人负责,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加强对服务期满未就业大学生的创业指导服务,将其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期满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都有机会实现成功创业。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党和国家组织实施大学生基层服务项目,目的是改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结构,培养一大批有知识、有才干的基层工作骨干,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落实。要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张广秀回信精神,继续丰富实践活动,注重崇高精神鼓舞、典型经验带动、先进事迹引领,引导他们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在基层事业发展中实现青春梦。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优秀典型,进一步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的社会影响。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共青团山东省委

  2014年7月3日